起訴處理民間借貸開完庭等幾天拿判決書

一、起訴處理民間借貸開完庭等幾天拿判決書?

起訴處理民間借貸開完庭等幾天拿判決書

起訴處理民間借貸立案後六個月內可以出具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民間借貸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衆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爲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事實上,民間借貸糾紛的審理時間也不能一概而論,特別是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情況下,如果需要延長審理時間,本院院長就有權利向後延長6個月的審理時間,若一審的判決書出來以後提出了上訴,二審的時間一般是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