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怎樣才能不還錢?

一、擔保人怎樣才能不還錢?

擔保人怎樣才能不還錢?

1、因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主債務消滅而免除。

2、因貸款人免除借款人還款義務而免除。

3、因貸款人放棄擔保權利而免除,這幾種免除既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如免除罰息。在審判實踐中,除偶有的免除罰息的以外,因貸款人主動放棄權利的原因而免除擔保責任是極爲少見的。

4、因超過擔保期限而免除,擔保合同明確約定有擔保期限的,如權利人未在擔保期限內依法主張權利,擔保人可因超過擔保期限而免除擔保責任。

5、因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而免除,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起兩年內,如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事由出現,貸款人不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因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而免除擔保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主債務人放棄訴訟時效超期的抗辯權,擔保人仍享有該抗辯權。

二、擔保的方式有什麼?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爲。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的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爲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爲定金接受方。

(5)留置

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浴。

擔保合同超過法定期限,擔保人可以不還錢。簽訂貸款合同需要提供擔保,有兩種常見的擔保形式,一個是保證擔保,另一個是抵押擔保。擔保人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的擔保年限是六個月,在保證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保證時間的,也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