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起訴借款光借條是否能勝訴

一、債務糾紛起訴借款光借條是否能勝訴?

債務糾紛起訴借款光借條是否能勝訴

只要借條是很難勝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所以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爲完全排斥其他證據證明效力的唯一債權憑證。

二、借條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爲。

三、債務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四、哪些借條是無效的?

1、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爲屬於無效行爲。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經法院查實,如果借貸行爲沒有實際發生,原則上不予支援,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5、主體瑕疵

如民間借款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的,且行爲能力存在瑕疵的,則該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果該自然人是限制行爲能力人,但該合同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則該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該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借條在債務糾紛中只是證據種類之一,可是,人民法院不可能在原告僅有借條的情況下就判決讓被告還錢,而且,有借條也不一定說明借貸關係就是合法的,如果借條中明確標註借錢的原因是賭博,賭債也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