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什麼情形不需要支付利息

1、合同或者借條沒有約定利息的,不需要支付利息

民間借貸什麼情形不需要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合同法規定只要是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等,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那麼對於借條沒有約定利息,視爲雙方沒有對此項達成協議,那麼也就不需要支付利息。事後對方要求自己支付利息的,就算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援的。

2、約定了利息,但是利息約定不明確的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比如沒有明確按照多少利率計算利息的,只寫了雙方約定借款需要支付利息。而針對這種情形,出借人事後要求支付利息的,也是得不到支援的。但是一般民間借貸雙方都是親戚或者朋友、熟人之間,所以如果約定不明情形下,也會象徵的給予一定的利息的。

3、約定的利息超過了法定利率的

這種很常見的表現形式就是高利貸。那麼高利貸的合法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那麼超出法定利率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超出部分我們也認定爲不需要支付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借款合同屬於違反法律法規

借款合同或者借條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合同或者借條無效的。比如一方欺詐或者脅迫等手段導致雙方簽訂利息很高的借款合同,那麼這類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利息當然是不需要支付。再比如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借款合同等等。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高利貸中特別的不需要支付的情形,比如事先從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利息,然後實際得到的本金是扣除利息之後的,那部分的利息是不需要支付的,同時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也不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