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移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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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轉移手續有哪些

債權債務的存在是互相依賴的,有了債權必定存在對應的債務,同樣有債務必定有債權。如果債權的主體發生了變化,債權和債務就會發生轉移,準備好債權債務轉移手續,就可以依規定辦理債權債務的轉移。新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互相履行職責和義務,確保債權關係正常進行。債權債務到底怎麼轉移,可以隨小編一起來看看。

一、債權債務轉移手續

債權債務轉移手續主要激素債權債務轉讓證明書。

約定好日期、簽訂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債務金額和相應的利息,訴訟費等相關問題。並說明相關的風險防範。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範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後,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於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範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儘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爲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二、債權債務轉移的條件

(一)債權轉移的條件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2、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爲,必須符合民事行爲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爲條件。

3、 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爲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爲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4、必須有轉讓通知,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二)債務轉移的條件

1、要有有效債務的存在,這是合同債務移轉的前提條件。如果合同自始無效或者債務移轉時已經曉美,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債務移轉協議,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了。因爲債務已經消滅,就無所謂債務移轉了。

2、被移轉的合同債務沒有禁止轉移的約束。法律規定不可轉移的債務、當事人約定不可轉移的債務以及其他不宜轉移的債務,不能成爲合同移轉的標的。

3、債務移轉還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因爲債務是一種特定的義務,義務人必須履行,不同債務人的信用、償還能力是有區別的。如果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就轉移到一個信用差、償還能力差的人手裏,債權人的權利就難以得到實現。因此,合同債務轉移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方纔生效。

手續齊全以後,按照規定的程序,一步步來,完成債權債務的轉移。債權債務的轉移意味着債權的擁有者和債務的承擔都發生了變化,是新的債權債務雙方進行新的債權的承擔,雙方彼此履行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