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電話不接還找不到人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電話不接還找不到人怎麼辦?

欠錢不還電話不接還找不到人怎麼辦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欠錢不還的民事訴訟狀應該怎麼寫?

民事訴訟狀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職務,居住地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

被告:同上(如果是單位要寫明單位名稱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和姓名)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檔案__份。

三、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絕大多數的債務人在不想還錢的情況下,自己就想方設法的躲着債權人,債權人遇到這種老賴,如果不依靠國家公檢法機關,本人也不能用其他違法的方法向老賴追債,所以對老賴,恐怕起訴纔是最直接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