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什麼是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之債是債的種類之一。因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而產生的行爲人與受害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

我國什麼是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不當得利是債的發生依據之一,因爲不當得利發生之債權債務關係稱爲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是社會生活中的一種不合理,不正常的現象。法律確認不當得利之債的目的,是爲了使這種不正常的關係恢復到正常的狀態,從而維護社會正常的財產關係,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不當得利之債的特徵

1.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爲受益人,他方爲受害人。

2.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3.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不當得利之債的法律後果

1.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不當得利人爲債務人,負與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爲債權人,他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的不同;

3.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4.債權人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爲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第三人返還義務】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隨着我國的法制水平的不斷髮展,許多的民事關係都是被法律法規所規制的,需要注意的是,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