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

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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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什麼意思

債權受讓人是指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債權的受讓方,受讓方承擔債權人的債權,就是新的債權人,有實現債權的權利因爲債權人的債權人把自己的對他的債權轉給了債務人,它可以主張抵消。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爲、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爲或者不爲一定行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