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第三人霸王條款怎麼解決?
霸王條款”,確切地說,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極強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種情緒化表達。在法學理論中與此相對應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爲重複使用不經雙方協商而預先擬訂條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條款。格式條款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制定,並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點。相對人雖沒有參與合同的制訂,但對合同的內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絕,而不能修改、變更合同的內容。
霸王條款一般都是格式性條款。該條款需要向對方特別提出注意。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7、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形成權具備哪些特徵?
形成權是權利人僅憑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法律關係變動(產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其特徵是:
第一,形成權僅憑權利人單方的意思即可實現,並不藉助於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同意與否,均不影響行使形成權所發生的效力;
第二,形成權是使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法律關係未有變動的,不是形成權(如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不用法定代理人追認即爲有效合同,此時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就不是形成權);
第三,行使形成權的行爲不得撤銷;
第四,行使形成權不得附條件和期限;
第五,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形式,也可以是默示的形式。
第六,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請求權則適用訴訟時效)。
首先形成權包括權利人單方面的意思即可生效;其次形成權存在一定的除斥期;形成權的行爲不可撤銷;形成權成立時不能附條件和期限;行使形成權時,可以是明示的形式,也可以是默認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