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寫日期和不寫日期哪個好?

一、借條寫日期和不寫日期哪個好?

借條寫日期和不寫日期哪個好?

借條是必須要寫日期的,沒寫日期的借條無效。借條中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爲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當按照實際的情況如實寫明。

二、借條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上述借條範文,在填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三、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援?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說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說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援。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援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爲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爲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爲定案依據。

5、借條複印件。只持有借條複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覈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援。

借條寫日期是必須的,如果不寫日期意味着該借條是不具備生效的條件的,需要雙方進行重新的簽訂或者將簽署的日期補齊之後才能生效。在簽署借條的時候必須要將必要的內容完全的體現,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而影響正常的還款從而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