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款改變債權債務關係嗎

借款合同在現代生活當中是非常常見的,但是在借款的之後,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的情況。是自己沒有能力償還借款或者是不太方便償還借款。這個時候人們就會選擇一種比較方便快捷的方式,叫做代付款,也叫做委託付款。待付款的意思就是介入第三人,讓第三人幫助自己還清付款。

代付款改變債權債務關係嗎

第三人通常來講事與借款人關係較好,願意爲其提供還款服務的人或組織。可是很多人在接受別人的代付款的時候也會有所顧慮。如果第三人代替借款人還清了貸款的話那麼債權關係當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否有所改變呢?

如果改變了債權和債務的關係的話,需不需要重新訂立借款合同,如果沒有改變的話,那麼就相當於不是借款人本人還的借款,債權債務關係是否消滅呢?下面就來介紹一下代付款的行爲在法律上的效力以及委託付款的這種行爲和其它行爲的異同和意義。

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會把代付款的行爲和債權的轉讓行爲加以混同,其實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債權轉讓的行爲,說白了就是依據法律產生的合同當事人雙方的主體變更。

在債權債務關係當中,雙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事項或者是其他理由,將債務人和債權人變化。另一方只需要對變化之後的當事人履行債權或者債務關係即可。

但是。借款合同的委託,也叫做代付款,是與之完全不同的一種付款方式。至少是把第三人牽扯進來,讓第三人爲他人履行合同義務。而合同的主體雙方還是兩個最原始的當事人,沒有改變。

同時兩者的功能也是完全不同的。待付款也叫委託付款,實際上把合同的約定做出了改變。合同本身約定應該是由債務人進行付款的,但是經過代付款的程序之後就變成了由第三人進行付款。它的作用主要是爲了能夠儘快高效的還清債務。減少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當中的成本。對於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講都是有好處的一件事情。

最後,待付款,也就是委託付款是有他自己的法律後果的。在待付款的情形下,由於要求第三人支付款項。所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本身是並沒有任何的變化。只不過本應該由債務人承擔的法律後果。變成了由第三人承擔。

合同當中債務人應該履行的其他義務都沒有變化。在此之後,債務人要單獨向第三人承擔債務。如果債務人拒絕承擔的話,第三人有權根據待付款合同對債務人提起訴訟。

在現代的日益複雜的合同關係當中,代付款和委託付款無疑是一種非常高效且便捷的解決手段。是啊,非常推薦大家使用的。委託付款,它的使用非常的靈活,只要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就可以了。對於意思表示的尊重性更強,是更符合民法的原則的。當然,在使用過程當中也一定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爲規範,要注重債務人,債權人及第三人本人的意思。有理有據的進行代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