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怎樣才能打贏官司

一、有借條怎樣才能打贏官司?

有借條怎樣才能打贏官司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2021年1月1日生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根據該規定,借條是作爲借款事實存在的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數額較小的或者當事人沒有異議的事實,如果當事人對借條所載的事實提出異議,此時的借條作爲證據就會顯得依據不夠充足了。法庭會把舉證責任分配到你身上,還需要你提供證據證明借款的方式:現金、銀行轉賬或其他票據等等。

因此,實踐中雙方以數額較大的現金進行借貸時,出借人爲了儲存證據,讓借款人在拿取現金時,用拍照或視頻的方式儲存證據。這種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後產生糾紛無法說清事實真相。銀行轉賬或票據轉帳是比較可靠的方式,隨時可以查到交易記錄。民間借款應儘量簽訂書面合同(或借據),合同(或借據)上應明確出借人身份證號、借款人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用途。如果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在提供借款的同時,要注意證據的留存。另外,爲了保證借款人到期能償付借款,有必要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擔保,具體可採用動產抵押或保證人的方式。

二、有借條應該怎麼打官司?

(一)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二)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2年。

(三)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

僅憑一張借條是不一定能打贏官司的,只有一張借條無法證明借貸關係是真實存在的,若想打贏官司,還需要提供更多的證據,對於金額較大或過大時,借條是必須要有的,且最好不要給對方現金,最好透過銀行轉賬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