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讓對方覺察借條已經丟失。
2、引導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
這時你大可從容地透過短信、微信與債務人溝通,引導債務人承認借貸關係同時還可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訂計劃、籤協議,還款條件可放寬。
3、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爲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係。
4、電話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最後,以上幾種方式取得的證據儘管是間接證據,加上雙方的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