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沒錢還被起訴怎麼辦?

一、借錢沒錢還被起訴怎麼辦?

借錢沒錢還被起訴怎麼辦?

1、借錢沒錢還被起訴可以積極應訴,也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麼在起訴後,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援,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不會被關進監牢,因爲民事責任涉及不到刑事問題。

4、債務人若實在無錢可還,即使對方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你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只有在你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纔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執行方式包括:執行存款、執行收入、執行財產、搜查財產、強制交付、遷出房屋。

二、借錢沒錢還被起訴的債務人會被限制高消費嗎?

借錢沒錢還被起訴的債務人可能會被限制高消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爲: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爲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上述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消費的行爲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行爲,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對其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民、單位等向他人借款之後,可能會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時並沒有還款能力,此時可以與對方協商延期、或者是分期還款事宜。對於不還款、也不主動與出借人協商還款事宜的情形,有被出借人起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