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東入股債權債務

新股東入股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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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入股承擔以前的債權債務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且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是分離的,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各自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如果是其他合夥企業的話,根據具體情形也分爲無限連帶責任與有限連帶責任,這要具體情況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