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需要債權債務清算嗎?

一、股權轉讓需要債權債務清算嗎?

股權轉讓需要債權債務清算嗎?

股權轉讓前,購買方需要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作爲盡職調查的一部分,購買方需要了解公司的財務情況。但不需要對公司進行清算。是需要對公司的資產、債務、擔保、抵押等情況進行了解。確定是否購買該股權,和對該股權的報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了發起清算的法定事由,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進行了列舉,有四種情形,即: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對持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解散的。公司股權轉讓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公司股權轉讓,公司仍繼續存在,沒有解散,僅發生股東變更。所以,股權轉讓涉及稅務、工商部門,涉及所得稅、印花稅,但並沒有強制規定要財務審計或清算,但需要有股東大會決議以及股權轉讓內部通告。

二、如何進行公司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三、公司清算的種類

1、普通 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並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

四、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視窗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着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資訊(拿着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五、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原件覈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併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國家規定的有關法律提到了幾種需要清算的情形,但股權轉讓並沒有提及,所以股權轉讓時只需要轉讓方和受讓方兩方進行協商約定就可,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股權的變更即可。不需進行公司債務債權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