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繼承人放棄繼承

債務人死亡繼承人放棄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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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繼承人放棄繼承怎麼辦

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稅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開始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稅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本條規定了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原則。
由於繼承人放棄繼承,所以繼承人和債務人沒有關係,債務人的遺產應優先償還債務,有剩餘的財產才歸繼承人,如果債務人遺產不夠還債,繼承人對不能還的部分也沒有責任必須還,除非自己願意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