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欠錢不還的人打官司到底有用不

對於欠錢不還的人打官司到底有用不

一、對於欠錢不還的人打官司到底有用不

有用的。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最好儘快起訴,並且採取保全措施,以免債務人轉移財產,因此,欠錢不還的情況下,起訴還是有作用的。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採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二十二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二、欠錢不還在哪裏起訴

欠錢不還屬於民事借貸糾紛,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借錢行爲發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雙方有簽訂借貸合同或欠條的,可以根據合同或欠條約定的地點,如被告住所地、借款行爲履行地、借款行爲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現實中,經常出現欠錢不還,且不讓債務人走的情況。然而,對方欠錢不給,攔住不讓走是違法的。債務人欠款,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對方償還,如果對方拒絕,債權人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對方歸還欠款。欠錢不還,雙方之間是民事法律關係,雙方之間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解決民事糾紛的方法有雙方協商解決,由第三人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