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需要替借款人還錢嗎?

擔保人需要替借款人還錢嗎?

一、擔保人需要替借款人還錢嗎?

擔保人要不要替債務人清償債務,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正常債務的,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需要清償債務。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的保證期限由擔保權人和擔保人協商一致決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到期之日起六個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爲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擔保人的擔保形式有什麼?

(一)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只需要在借款人沒有能力還款的情況下才承擔還款責任的,擔保人的期限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之後確定的,如果沒有約定期限的話,一般就是六個月的擔保期限。擔保人的擔保方式包括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