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移轉和債務承擔中

債權移轉和債務承擔中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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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權轉讓和債務承擔

債權轉讓和債務承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債權人是轉讓人,第三人是受讓人。債權轉讓無須債務人的同意,但應當告知債務人。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債務承擔必須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