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遺忘物罪如何處罰?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以爲一些原因會將自己的財產和物品交由他人進行保管時,如果對方將該物品非法的佔有了,按照法律規定此行爲就觸犯了侵佔遺忘罪,那麼侵佔遺忘物罪如何處罰?一般情況下,如果侵佔的財務數額較大,而且沒有退還給物主的,那麼將會被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侵佔遺忘物罪如何處罰?

一、侵佔遺失物罪如何量刑?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佔罪的概念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爲。對遺忘物的理解,刑法理論界的爭議比較大。我國《刑法》規定遺忘物是侵佔罪的犯罪對象之一,但究竟什麼是遺忘物?是否等同於遺失物?對此我國理論界有不同的說法,有等同說與區別說。前者認爲此處的遺忘物即遺失物,並無根本區別;後者認爲,遺忘物與遺失物是不同的概念,《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使用遺忘物的概念是立法者對犯罪對象的有意限定。本人贊同後者的說法。

三、侵佔罪與貪污罪的界限是什麼?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爲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佔罪中行爲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4、刑事訴訟不同。貪污罪是公訴案件。侵佔罪是自訴案件。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關資訊,在上文中也回答了侵佔遺忘物罪如何處罰,在日常的生活中,一定會有許多人因粗心等原因丟失財務,如果大家在拾得後,一定不要私自存放而且要及時的上交至公安機關,如果被發現私自侵佔別人的物品,也將會受到相應的刑罰,希望以上資訊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