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打借條簽字是否有效?

一、機打借條簽字是否有效?

機打借條簽字是否有效?

機打借條顯然是有效的,但需要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字,用電腦打印的借條,讓借款人簽字,這樣的借條是有效的。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通常是指借一些錢了以後按期歸還和借錢數額的憑證,如果沒有借條,別人就能賴賬或者違約。注意在賭博情況下寫下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借款金額較大的,出借人應該儘量儲存好實際支付借款的證據。

二、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爲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透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帳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帳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帳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爲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透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爲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

對於借條的出具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構成要件來進行處理,首先需要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有關協議內容,對於是手寫還是機打併沒什麼影響,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