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欠錢不還怎麼告對方?

一、對方欠錢不還怎麼告對方?

對方欠錢不還怎麼告對方?

對方欠錢不還透過寫好起訴狀,然後到當地的法院進行立案。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包括哪些?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要看看有沒有連帶責任人。連帶責任人承擔的責任與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相同。法律規定債權人債權到期後既可以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連帶責任人,或者同時起訴二者。實踐中,經常的做法是,看看企業有無人格混同,如混同,則可將股東作爲連帶責任人。其次,要看看有無合夥經營的事實,如有,找出其他合夥人,起訴之。因爲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連帶責任。總之,在債務人無力還錢時,如果能有連帶責任人,這無疑是給債權加了一重保險,增大了債權實現的可能性。

在當代社會欠錢不還,透過法院強制力度的約束是可以獲得一些債權的。但是很多人確實並不瞭解,如何來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債權債務方面的糾紛。首先需要寫好起訴狀,然後提交材料到法院進行辯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