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訂立的債權債務合同效力

企業成立後常常會因爲資金流通問題與會與其他企業之間產生債務關係,由此就需要簽訂債務債權合同,那麼企業之間訂立的債權債務合同效力是怎麼樣的?企業之間訂立合同時應注重什麼細節?本站爲您整理了以下內容。

企業之間訂立的債權債務合同效力

1、企業間以虛假貿易形式進行借貸,所籤協議應無效

企業間透過虛假貿易形式進行借貸活動的,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爲,因此簽訂的協議應認定爲無效。

2、銀行爲無基礎交易關係申請人承兌貼現,實爲借貸

銀行在明知申請貼現人無基礎交易背景情況下,對其尚未持有的承兌匯票辦理貼現,應認定爲事實上的借貸關係。

3、以轉讓股權解決資金困難並設定擔保不等同於借款

一方透過轉讓股權籌資,同時約定以銀行貸款先行收回部分投資的,不能據此定性爲名爲股權轉讓實爲借款合同。

4、借貸雙方同時又是合作雙方不能單純主張借貸關係

借貸雙方同時又是合作雙方,一方將借款合同與合作合同割裂開來,獨立請求另一方承擔貸款本息的,不予支援。

5、以委託購買國債之名行非法借貸之實的合同應無效

當事人以委託購買國債爲名行非法借貸之實,合同依法應爲無效。委託人因此獲得的固定收益,應依法衝抵本金。

6、企業間借貸演變爲還款協議視爲形成新的債權債務

當事人之間簽訂還款協議取代之前的借款合同,形成各方之間新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應有效。

7、認定名爲合作開發實爲房屋買賣或借款合同的條件

認定名爲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爲房屋買賣合同或借款合同的條件,均應當具備“不承擔經營風險”這一法律特徵。

8、倒手買賣並收取固定利息應視爲名爲買賣實爲借貸

一方出資購買和銷售貨物但不承擔轉售的交易風險,約定收回本金同時,獲得固定利息回報的,應系企業間借貸。

9、名爲委託理財實爲企業間資金借貸,應認定爲無效

以委託理財爲表現形式的企業之間資金借貸,因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認定爲無效。

10、一方以保息分利方式獲取固定利潤的應認定爲借款

一方提供資金但不參與共同經營,亦不承擔風險,並按比例收取利潤,應認定雙方關係名爲合作開發,實爲借款。

11、假借投資託管名義進行違法資金拆借所籤合同無效

當事人簽訂委託投資、國債託管協議,符合資金借貸合同基本特徵的,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應爲無效。

12、名爲資產委託管理實爲非法借貸的合同效力的認定

不具有受託管理資產資質的一方接收委託人資金,以投資方式進行資產管理,構成對特許經營的金融業務的介入。

13、分期以產品償還貨款的合同不應認定爲企業間借貸

當事人之間約定一方提供資金,另一方分期以產品償還貨款的,一般不應認定該類合同實質上爲企業間借貸合同。

14、假借保險合同約定固定賠付實施違法拆借應爲無效

保險公司與客戶訂立保險合同約定,無論出險與否,期限屆滿後均返還保險費並獲得固定賠付的,應認定爲無效。

15、主承銷商預先墊付發行人募集股款與資金拆借不同

主承銷商提前墊付投資人認購證券的部分股款給發行人,與企業之間單純拆借資金有着本質不同,應認定爲合法。

16、借款合同僅系形式,實質並非企業間資金拆借情形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透過簽訂借款合同,以借款支付股份認購款,因合同實質並非企業間借貸,故不應認定無效。

以上就是企業之間訂立的債權債務合同效力所包含的內容,本站溫馨提示:企業與企業之間在簽訂債權債務合同時,應該謹慎的依據合同法制定相關的條例,避免產生含混不清的條例和無效條例,從而降低日後發生法律糾紛的可能性,保障多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