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債務方法包括哪些

1.行政手段

追討債務方法包括哪些

我國政府機關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極爲重要的地位,發揮相當重要的作用,討債人可透過行政手段幫助實現討債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機構也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進行仲裁,裁決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如果能得到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援,那效果更佳,但隨着政府職能的轉變,特別是本位主義的作崇,實際上債權人很少能得到債務人上級主管部門的配合與支援。因此,只能把它當作一種輔助手段。

2.經濟手段

運用中斷合作關係手段幫助討債。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須是債務人不盡快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他自己就將因債權人中斷其協作關係而遭受更大損失。

3、訴訟手段

債權人可以透過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