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一般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債權債務糾紛提起訴訟後,這個訴訟的時效是多久呢?債務債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從哪天開算起呢?下面本站網小編爲你詳細介紹瞭解有關債權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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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下一般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關於一般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爲二年。
特別訴訟時效。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而制定的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特殊時效可分爲以下三種: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爲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但是第2項因特殊法產品質量法已經變更,《產品質量法》第45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