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過了三年還有效嗎?

一、欠條過了三年還有效嗎?

欠條過了三年還有效嗎?

有效,如果欠條是合法的,欠款關係真實存在的,無論過了多少年都是有效的,得到還款的實體權利是擁有的,隨時還款都可以接受。但是要是對方不還款,以已過訴訟時效來抗辯的權利也是擁有的。欠款的有效期也就是訴訟時效,具有還款日期的爲還款日期屆滿之日起3年內,也就是追討債務的訴訟時效是3年,過了訴訟時效,法律不保護勝訴。這張欠條只擁有實體權,喪失了勝訟權。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欠條的有效期的認定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於雙方約定的欠條情況來進行認定,另一方面也需要對欠條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方拒不還款的,應當在訴訟時效內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