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承認借條法院就可以判決嗎

民事訴訟法》

只要承認借條法院就可以判決嗎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當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包括兩個要素:一個要素是雙方形成了借貸的合意,也就是以書面爲載體或者透過口頭形式表現出的民間借貸合同,這個合同起到了證明雙方就借貸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另一個要素是出借人支付了款項,出借人支付款項的行爲意味着其完成了出借款項的義務。這兩個要素必須同時存在、缺一不可。

申請支付令時,案件的原告應遞交案件的有效證據。人民法院對案件證據進行調查,符合法律規定的應在5日內出具支付令。製作支付令的法律文書,下達案件的雙方,沒有意義的按照支付令進行辦理,償還案件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