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中的債務糾紛

買賣中的債務糾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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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賣合同的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解決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四種途徑,即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透過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和合同的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決,或者透過調解即由民間組織根據自願和合法原則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加以解決,這兩種方式最省事、最簡便易行。其次,依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解決糾紛的方式,較之向法院起訴來講,也利於案件的迅速解決和減少解決費用。當然透過訴訟解決雖然耗時長、費用高,但這卻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最重要、最權威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