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就是沒錢怎麼辦?
欠錢不還就是沒錢此時只能協商分期還款,若是有能力但是不還款的,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爲。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爲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二、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會被認定爲老賴嗎?
不會的,是有能力償還故意不還的纔是老賴,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三、被列爲失信人以後會被限制高消費,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爲。
對於欠債已經到了需要還款的日期,但是對方卻不能償還的,若此種情況是由於其經濟能力有限導致的,那麼一般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具體的償還計劃。對於沒有是有能力償還,但是惡意隱瞞財產資訊不償還的情形,可以請求法院強制要求其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