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去哪個法院起訴
1、如果雙方約定了管轄法院,可以向約定的法院進行起訴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對於管轄問題做出了約定,那麼可以由約定的法院來進行管轄。
但並不是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任意法院都可以管轄,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選擇的約定管轄纔有效。
借貸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以下幾個地點的人民法院作爲管轄法院:
(1)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
(2)原告住所地(原告的戶籍所在地);
(3)合同簽訂地(借款合同簽訂的地方,如果合同中約定的簽訂地和實際簽訂地不一致的,以約定的簽訂地爲準);
(4)合同履行地(實際交付借款的地方);
(5)其它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
2、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公司等機構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人數比較多,您可以選擇任意一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3)原告作爲接受貨幣還款的一方,所在地的法院也擁有管轄權,即原告所在地(經常居所地、戶籍地)可以視爲合同履行地。
二、如何確認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
1、公民個人的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例如,張三戶口在A地,因爲打工已經在B地住了兩年,後來因爲生病在C地住院一年,此時應該向B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等機構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不能確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註冊地或者登記地爲住所地。
一般來說,欠錢不還,無論多少錢都可以立案。法律對欠錢不還的金錢數額沒有明確的限制,也就是說,無論數額多少,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將喪失起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