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債權債務先後的履行

債權債務人互負債務時,且雙方債權債務先後順序時,怎樣履行債務,誰先履行債務,是否可以互相抵消債務就成爲了關注的焦點。並且這也關係到債務風險的問題,如果先償債的債務人償債後的得不到自己債務人的償還,這樣的風險是存在的。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互負債務的清償法則。

雙方債權債務先後的履行

互負債務是指雙方所負債務之間具有對價或牽連關係。當事人之間的履行和同等履行必須具備各方當事人所認同的同等價值。從各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對雙務合同的對價性,僅強調履行與對待履行之間互爲條件,互爲牽連關係,並不考慮履行性質及實際經濟價值,但要求當事人遵循公平、等價原則。

一、互負債務的履行

1、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未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互負債務能抵銷的條件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

2、雙方互負債務,必須其給付種類、品質相同;

3、必須是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

4、依債的性質可以抵消。

三、互負債務不能抵銷的情況

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爲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爲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如果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和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期限。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