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具法律效力

一、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具法律效力

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具法律效力

規範的借條和欠條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

二、寫借條要注意哪些事項

1、在民間借貸中,借據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因此,在借款給他人時,應要求對方出具規範、無塗改的借條,並附上聯繫方式和身份證號碼等資訊。給付對方借款時,儘量透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並保留好轉賬憑證。

2、明確區分借條和欠條。不要貪圖簡單方便就讓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條,欠條只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債務關係有多種,如拖欠勞務費、貨款、賠償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條形式出現,因此,欠條本身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係,會增加訴訟風險。

3、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陳某借劉某十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4、借款人要謹慎書寫借條,特別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沒有借貸事實的情況下,輕易書寫借條,將可能承擔沒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償還借款的風險。

5、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借條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爲抗辯,因爲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爲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欠條和借條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爲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