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訴訟時效爲多久

主債務主要是出現在保證合同當中的,通常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主債務的訴訟時效關係着擔保債務的訴訟時效,因此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小編爲您介紹主債務訴訟時效爲多少。

主債務訴訟時效爲多久

首先要明確幾個概念間的關係。

第一:保證期間,除斥期間,一般爲6個月。計算方法,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次日計算),保證期間總的原則是,不能無限制的約束保證人的責任,因此保證期間規定的是6個月~2年內。

第二:主合同訴訟時效,一般爲2年

第三: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一般爲2年。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向來是有爭議的。我國通說認爲(司法考試範圍內),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其實透過這句話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給解決了,下面詳述。

第四:中止和中斷的概念。簡而言之,中止是客觀的,而中斷是主觀引起的,即中斷必須是積極的行爲,如積極的起訴、仲裁、請求等。中止必須在訴訟時效結束前6個月提出,中斷導致的直接結果是,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其次,根據上述的幾個概念,保證期間是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保證期間的概念是控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保證責任的期間。如保證期間是6個月,那麼債權人必須在6個月這個期間內提起兩個訴訟,第一個,主債務的訴訟;第二個,保證責任的訴訟。如果6個月以後才提起訴訟,則針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即以消滅。如果6月內提起訴訟,則保證人不能免責,此時的保證期間實際作用已經結束了。

同樣,因爲是一般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合同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因此,一般保證人可以就此理由抗辯擔保權人,而在主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擔保權人)必須提起訴訟,否則將喪失勝訴權,而給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在主合同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並且已經判決了,判決送達生效後,即開始計算保證訴訟時效了。此時有兩種方式請求清償債務,第一種,如果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或者經過強制執行財產可供執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請求清償;第二種,債權人可以直接憑藉該判決書向債務人請求清償,或者直接請求保證人清償(因爲判決已經生效,即保證人再沒有先訴抗辯權了)。

因此,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只能也必須先提起主債務的訴訟。這也是樓主的疑問,可以看到的是,主合同訴訟時效在前,而且主合同訴訟時效的開始是處在一個特殊的位置,即必須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到保證期間屆滿之日前這段時間提起,否則導致的直接結果是保證責任消滅。

此時可能產生中止和中斷問題。即,因客觀情況導致的中止,因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止,導致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中止。也可能導致因主觀問題導致的中斷問題,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提起了針對債務人的訴訟,此時,保證期間其實就沒有意義了,只有主合同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債權人提起了訴訟後,又撤訴,那麼將導致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2年期間。

根據法理,一般保證訴訟時效的計算起算點爲,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因爲一般保證合同的先訴抗辯問題,主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將直接導致判決和裁定的生效期,既然判決裁定沒有生效,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當然產生中止和中斷的情況。

透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主債務也就是主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爲2年,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對於主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並不複雜,但對保證期間訴訟時效的計算卻是十分繁複的。有興趣瞭解的朋友,可以到本站閱讀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