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沒有落款時間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嗎?
借條沒有落款時間,不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擔保人可以免責的情形是:
1、超出“保證責任期限”不擔責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法律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的
4、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的
5、主合同無效的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借條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名。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綜上所述,法律並沒有關於定過,借條中沒有寫落款時間的,就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過,正常情況下,借條結尾的部分應該有落款時間,落款時間通常就是債務關係成立的時間,因爲在寫完借條之後,出借人就應該履行借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