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錢不還消息也不回的人怎麼辦?

一、遇到欠錢不還消息也不回的人怎麼辦?

遇到欠錢不還消息也不回的人怎麼辦?

可以去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大概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寫好起訴書;起訴書爲打印檔案。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 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訴訟討債需準備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欠錢而不還錢必須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然錯過了時效就會失去自己的勝訴權利,所以,在處理之前就要各方面的收集證據,確保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債權,如果在法院判決了之後還不還錢,嚴重者還會承擔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