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還款期限該怎麼約定

一、借款的還款期限該怎麼約定

借款的還款期限該怎麼約定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約定還款期限的,應把時間寫清楚。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做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爲“一定時間後”還款,如“一年後”還款。

“一年後”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後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爲“一年後”還款。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於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

二、民間借貸的利息怎麼計算

對民間借貸利息的計算,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對利息的計算要注意以下幾點:

1、無息推定

無息推定就是對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推定確認借款人不必向貸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在合同法施行以前,基於保護貸款人的利益,都是按照銀行同期利率計算利息。但是合同法對此作了根本性改變,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對利息沒有做未約定的,不計算利息。

2、合理利率

所謂合理利率,主要是依據合同法第211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利率的規定“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按照這些要求,在司法實踐中適用其第211條規定確認當事人之間關於借款利率的約定時,因當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尚沒有關於限制民間借貸利率的具體確定,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予以認定和處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的部分不予保護。

借款的還款期限來看,這是在借款的時候必須要約定清楚的,不然就有可能導致糾紛的產生,對訴訟時效的計算也是不利的。而具體該如何來約定這個還款期限,法律中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當事人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