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申請強制執行流程

債務糾紛申請強制執行流程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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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強制執行有什麼條件和程序

爲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規定,債務到期,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能力,卻藉故拖延不予以歸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後申請強制執行。那麼,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的條件和程序具體是怎樣規定的呢?詳情請閱讀下文了解。
1、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②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③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④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⑤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⑥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