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友借走20萬沒有借條報警能立案嗎?

一、被男友借走20萬沒有借條報警能立案嗎?

被男友借走20萬沒有借條報警能立案嗎?

如果是正常借款於民事糾紛案件,向公安機關報案不會受理,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屬法院判決解決。如果男友以談戀愛的方式,騙取信任,騙取20萬元,留的電話號碼、聯繫方式及住址都是假的,這樣就涉嫌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借錢沒打借是可以報警的,但最好是以起訴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沒有借條是可以找其它的間接證據包括有轉賬的記錄、還有證有的證言;而且在三年之內向法院提起就可以得到受理。欠款不還屬於民事債務糾紛,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解決。欠款不還,不屬於警察管理範圍,警察不能處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義詐騙他人財產,可能會構成詐騙罪,這時候可以報警處理。

二、借錢不還如何打官司?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只要是雙方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的,就一定要及時的書寫借條,在該借條上註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借款的金額、利息的計算方式、還款的期限等,在一方不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以該借條爲證據憑證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