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判斷民間借貸的合法性

一、怎麼判斷民間借貸的合法性

怎麼判斷民間借貸的合法性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不受保護。

民間借貸分爲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實踐中對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借貸合同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非法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衆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借貸行爲。

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於2014年3月1號正式實施,其中剛剛公佈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單筆借款金額300萬以上”、“借款餘額1000萬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當向管理部門報備。這些具體的規則的制定實際上是宣告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

《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是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它的出臺對防範化解民間金融風險,促進民間金融爲在中小企業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二、民間借貸的法規與解釋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有關民間借貸的規定還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兩個司法解釋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爲一種民事合同被集中地歸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很明顯,《合同法》對民間借貸合同是採取區別對待的,主要表現在借款主體和無息推定原則上。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8月13日下發了《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可以說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案件過程中的一個最具直接意義的指導性檔案,旗幟鮮明地承認民間借貸的存在與發展並且持積極支援的態度。從《意見》整個內容來看,儘管其中個別條款同樣可以適用於金融機構的借貸糾紛,但所有條款都充滿了一種專門針對民間借貸而爲的精神。《意見》認爲,第一,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主體的一方總是公民,民間借貸不可能離開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爲借貸案件來處理。後來,鑑於實踐中公民與企業的借貸行爲的效力認定混亂,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制定了相關的批覆,即《關於符合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爲的效力問題的答覆》。該批覆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從而將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爲的含義進一步明確化。根據該批覆,民間借貸可以理解爲公民之間及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種民事法律行爲。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現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經濟現象,同時又是一種法律現象,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徵: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借貸雙方透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是我國民事法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係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爲。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係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係,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係纔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係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

判斷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可以說是很重要的,畢竟對於非法的民間借貸我國法律是不予保護的。需要注意常見的導致民間借貸非法的情況就是高利,這裏的高利是指超過了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部分。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