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無效還要付利息違約金嗎?

不需要。

借款合同無效還要付利息違約金嗎?

第一、合同無效與違約責任的關係不同。

首先,合同無效與違約責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制度,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兩種制度。因爲違約的前提是合同有效,違約指的是違反有效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後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才能夠存在違約。如果合同是無效的話,這個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談不上違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合同無效與違約責任的救濟效果不同。違約責任是一種補救方式,而合同無效主要是一種抗辯的理由。在通常情況下,只有違約責任才能對受害人提供充分的、全面地救濟,合同無效不可能對受害人提供各種有效的救濟。在違約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損害賠償、承擔定金的雙倍返還等責任,受害人可以在這些補救方式中選擇最有利於對它進行保護的一種責任方式。但如果是一個無效合同,無效後的責任就非常簡單了,就是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三,違約責任的損害賠償和合同無效後的損失賠償所涉及的基本原則和目的是不同的。違約損害賠償的目的或者原則是透過由違約方承擔違約後的損害賠償責任來使受害人達到合同好像已經得到嚴格全面履行的狀態,要使受害人達到好像這個合同沒有被違反的狀態。所以,違約損害賠償基本的標準,是受害人在合同能夠得到嚴格全面履行情況下所能夠獲得的預期利益,即在合同應該依約履行情況下所獲得的利益與他現有的狀態之間的差距。但無效合同損失賠償的標準,是要透過賠償使當事人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它的基本原則就是恢復原狀,因爲宣告合同無效了,就是消滅了這個交易,好像這個合同沒有存在,這樣當事人要回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因此這個賠償的標準就是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和它現在的狀態之間的差距,合同無效後的損失賠償也就不存在合同預期利益的問題。

宣告合同無效的情況一般是屬於該合同有違法行爲產生,如果是違約金或者生利息超出了國家法律規定範圍之內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償還違約金和利息,只需要償還本金即可,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實際案例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