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借條僞造需要雙方質證或者做鑑定纔可以。
借條只是一個證據而已,借款的事實是綜合的考慮,單純考慮借條這個東西,是個孤證的,要看雙方質證的結果。
雙方如果沒有其他的證明,且對借條有疑問的,法院會詢問是否提交文字鑑定。鑑定的方法並不是僅僅鑑定文字是否正確,而是要根據文字走向等辨認是否同一人書寫。同時,有時也可以透過驗證資金流動與否判定借款事實是否真實存在。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