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遇到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

遇到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

可以先進行協商,要求其直接還錢或者達成新的還款協議;協商不成的,走法律途徑進行起訴。對方不還錢,我們的行爲又不能太過激,那隻能走法律途徑。可以收集整理好對方欠我們錢的證據、材料。這樣就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我們的權益。

二、欠錢不還人跑了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債務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債務人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債務人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後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係,並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債權人錢的人失蹤,然後要求從債務人的財產中清償欠債權人的債務。

至於欠條的訴訟時效這個問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首先,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其次,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

三、欠錢不還判刑嗎

如果只是單純的欠錢不還屬於民事違法行爲,不屬於刑事犯罪行爲,一般是不會判刑的,如果是惡意拒絕執行法院的判決,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債務人欠債,債權人在每次提醒債務人還錢的時候,訴訟時效就會中斷,訴訟時效中斷之後,會重新計算新的訴訟時效。如果債務人一直都不償還債權人的錢,那麼債務人就可以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