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代位求償權什麼意思?

放棄代位求償權是保險公司在賠付後,主動放棄向有責任的第三者進行追償的權利。

放棄代位求償權什麼意思?

保險代位求償權本質上是一種債權請求權,保險人在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對代位求償權進行自由處分。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有時會處於種種考慮而放棄代位求償權。代位求償權的放棄,可大別爲兩類:

第一,由於被追償當事人的財力不足使代位求償難以順利進行,此時保險人可放棄或部分放棄代位求償權。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求償權時,往往先考慮第三人的經濟狀況和受償可能性:如果第三人經濟狀況好,有賠償能力,則按先予給付的保險金數額向其追償;如果其經濟狀況不佳,無力支付代位求償數額,則保險人將作一權衡,或酌情減免,或分期償付,或放棄代位求償權。尤其在出現上述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與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繼續損害賠償請求權產生利害衝突的情況下,保險人亦可能從自身信譽和客戶利益的角度考慮,放棄或部分放棄其代位求償權。

第二、保險人之間因各自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可能招致利益衝突,故均協議放棄代位求償權。此種情形多發生在被保險人之間互有過錯的情況下,如汽車保險人之間的“碰撞棄權”協議。根據此協議,若在兩家保險公司投保的兩輛汽車因駕車人互有過錯而碰撞受損時,每個保險人均僅負責賠償各自承保的被保險人的損失,而放棄行使相應的代位求償權,不追究相對方的侵權行爲責任。

第三,因被保險人與侵權第三人有某種利益聯繫,並在被保險人的強烈敦請下,保險人可放棄相應的代位求償權。如僱主責任險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保險人不以僱主的名義行使對有過失僱員的追償權,即如果僱主的僱員因過失致客戶或他人利益受損,僱主從保險人處得到保險金補償受害人損失後,保險人不再代位向有過失的僱員進行追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代位求償權可以獲得此權利,那麼也是可以放棄此權利,但對於在放棄了之後也要與被保險人進行協商,在確定無任何異議的情況之下才能放棄對第三方的追償,但在確定放棄了之後,那麼就再沒有任何的權利再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