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離婚時共同債權債務怎麼辦

一方失蹤離婚時共同債權債務怎麼辦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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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僞造共同債務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發現對方僞造共同債務,最好做到以下兩點:

(一)應當收集好借據言明的借款日期和當時家庭的收入支出狀況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債務系僞造的各種證據。

(二)如果該項借款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話,債務不應由夫妻共同償還,而應由借債個人負責償還。

在夫妻債務中,僞造債務問題也頻頻出現,這也是最爲惡劣的手段,認識到這一點,當事人也應該對自己的合法財產多關注,以免出了問題還一頭霧水。而要是不清楚屬於夫妻一方債務有哪些的話,建議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