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權債務關係

【爲您推薦】臺山市律師   隆堯縣律師   普陀區律師   貢嘎縣律師   河東區律師   孟州市律師   許昌縣律師

民法債權債務關係

債務與債權,是相對與借款方與出借方而言的,兩者相輔相成,不能獨立存在,缺一不可。債權債務既有不同點,也有相關聯的地方,日常生活中,最爲常見的就是金錢債權。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那麼,在民法中,對於債權債務關係又有什麼規定呢?接下來,本站將和大家分享民法債權債務關係

民法債權債務關係

債權債務關係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關於債務債權有如下規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五百一十七條  債權人爲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爲按份債權;債務人爲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爲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爲份額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爲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爲連帶債權;債務人爲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爲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債權債務的存在是需要有合法依據的。一般來說,確定債權債務存在的證明有合同、借條、匯款憑證等。民法債權債務關係,通常意義上來講就是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債權人有權利按照約定要求債務人進行債務清償,債務人有義務按照約定及時償清債務。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基於一些民事行爲而產生的民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