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債權轉讓是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情況下,債權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國家對於債權轉讓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債權轉讓也有無效的時候。那麼,債權轉讓無效的條件是什麼呢?

債權轉讓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債權轉讓無效的三種情形。

1、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2、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裏法律只規定了債權轉讓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徵得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

因此,只要對債權轉讓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爲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本文介紹了債務轉讓時無效的情況是什麼,在進行債務轉讓時應對合同進行仔細的分析,是否符合轉讓條件,並找專業法律機構進行諮詢,確保債務轉讓的合法性。365律師可爲您提供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