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人名寫的別名會影響借條的效力嗎?

一、借條人名寫的別名會影響借條的效力嗎?

借條人名寫的別名會影響借條的效力嗎?

借條人名寫的別名是不會影響借條的效力的,借條上的姓名要寫身份證上載明的姓名,建議不要寫別名。但是,現實中,經常會有別名或者筆誤等情況出現,這種情況發生源於無意或者疏忽。司法實踐中,債權人對於別名或者筆誤負有舉證義務,因此,如果寫別名則會使得發生糾紛時,債權人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儘管如此,借條上寫別名,只要是債務人親筆所寫,一般法院會認定借條有效,並以此作爲依據進行裁決。

二、借條書寫時需要注意什麼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三、借條丟了怎麼辦

作爲債權人一旦將借條遺失,就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因爲一旦對方覺察他出的借條遺失而賴帳,債權人只好自認倒黴,眼睜睜地喪失訴訟權利。那麼借條遺失了,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1、可態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於訂計劃、籤協議,條件可放寬。通常債務人較易接受這個要求。

2、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爲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係。

3、委託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帳,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儘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

不少人都有乳名、外號等的別名,故此在書寫借條時,落款處寫的並不不是借款人學名的情形也是比較常見的。但是相比較於寫學名而言,寫別名更容易發生債務糾紛,故此對於出借人來說,可以直接要求對方在借條的落款處寫身份證上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