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豁免債務是不是債務重組

債權人豁免債務是不是債務重組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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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債務重組損失包括哪些內容

1、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爲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接受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

3、債務重組採用債務轉爲資本方式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爲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爲當期損失。

4、債務重組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爲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