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爲貸款抵押物的有哪些?

一、可以作爲貸款抵押物的有哪些?

可以作爲貸款抵押物的有哪些?

下列財產可以作爲借貸抵押物: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物品可以作爲個人住房貸款的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3、貸款銀行認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財產。

下列有價證券可作爲個人住房貸款的質押物:

1、憑證式國庫券

2、國家重點建築債券

3、金融債券

4、AAA級企業債券

5、存單等有價證券

二、如何申請抵押貸款

(一)貸款人申請;

借款人到貸款銀行填報《個人住房借款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①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②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檔案;③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人證明;④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

(二)貸款銀行審查;

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及其他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並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

(三)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並請售房單位在房產收押合同上籤章。

(四)借款人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五)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險單,與第三方(法人)擔保人一起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六)貸款銀行劃款;

貸款銀行將貸款以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單位在貸款銀行的存款帳戶。

抵押貸款中抵押物的範圍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等。在現實生活個人或者企業向銀行貸款的,一般是需要向銀行擔保擔保才能取得貸款面,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物是擔保的重要形式,抵押物是有一定範圍的,此時我們是需要注意相關的規定的。